內閣府()是內閣府日本內閣機關之一, 國際和平協力本部() 日本學術會議(日本學術會議法) (國家公務員法) 原子力立地會議(、內閣府沖繩振興與開發、內閣府內閣府本府組織令與內閣府本府組織規則規定。內閣府「如同他國適當執行皇室、 概要 內閣府的任務除了協助內閣重要政策相關事務、 包含47人在內,法律附則第4條之2) 地方支分部局 (法律第44條) 總務部 財務部 經濟產業部 農林水產部 開發建設部 運輸部 外局等 宮內廳(、使得近年被批評有肥大化的傾向。現增至八名。也接收了舊總務廳、、 內閣府設置以後, 內閣府首長(主任大臣)為內閣總理大臣,特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2人(事務局職員)、確保國家治安、《學術動向》(学術の動向)(日本學術會議)等。民間大樓皆有內閣府的組織。 (特別民間法人)有(主務廳:警察廳)與(主務廳:金融廳)。 財政 2015年度(平成27年度)一般會計最初預算的內閣府預算有2兆8238億5000萬日圓。 地方創生推進事務局(法律第40條第1項) 智慧財產推進事務局(法律第40條第1項) 宇宙開發戰略推進事務局(法律第40條第1項) 北方對策本部(法律第40條第1項) 兒童・育兒本部(法律第40條第1項) (法律第40條第1項) 民間資金等活用事業推進會議(民間資金活用整備公共設施促進法) 兒童・青少年育成支援推進本部(兒童・青少年育成支援推進法) () 高齡社會對策會議(高齡社會對策基本法) 中央交通安全對策會議()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進會議() 兒童貧困對策會議(兒童貧困對策推進法) ()※會議庶務由消費者廳負責。另外大手町合同廳舍第3號館與經濟產業省別館、北方對策本部16億600萬日圓、沖繩綜合事務局108億8800萬日圓、內閣本府由內閣府設置法第40條等規定。內閣府成立當時設置六名特命擔當大臣,消費者廳289人。內閣官房副長官負責參與特定事項(同2項)。國家公安委員會7,721人(警察廳職員)、 組織 內閣府的內部組織依內閣府設置法、公正交易委員會107億3900萬日圓、為了強化內閣各機關之間的橫向溝通以使整個內閣的政策得以統一,將過去許多需要府省橫向聯繫的業務集中, 內閣府的一般職職員是屬於非現業國家公務員,內外經濟動向與國民所得等調査分析的經濟企劃廳,舊國土廳防災局) 政策統括官(核能防災擔當) 政策統括官(沖繩政策擔當) 政策統括官(共生社會政策擔當) 賞勳局 總務課(政令第21條) 男女共同參與局 總務課(政令第24條) 調査課 推進課 沖繩振興局 總務課(政令第28條) 重要政策相關會議 經濟財政諮詢會議(法律第18條第1項) (法律第18條第1項) 國家戰略特別區域諮詢會議(法律第18條第2項) 中央防災會議(法律第18條第2項) (法律第18條第2項) 審議會等 內閣府本府設置之審議會由內閣府設置法第37條等規定。新設內閣府協助內閣(實際上包含內閣官房)主導執行政府內政策的企劃立案、構建基礎協助政府施政並在跨領域政策中聯繫相關行政機關進行合作、綜合調整。 職員 2015年7月1日為止的內閣府一般職職員共有1萬3905人(包含女性1,792人)人數分為本府2,307人(包含女性400人)、總務廳、但有部分大臣官房、特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8億6500萬日圓、2001年1月6日將、原子力委員會及原子力安全委員會設置法) (地方制度調査會設置法) 選舉制度審議會(選舉制度審議會設置法) (眾議院議員選舉區劃定審議會設置法) 國會移轉審議會(國會移轉法) () () 退職津貼審査會(國家公務員退職津貼法) (消費者廳及消費者委員會設置法) 沖繩振興審議會(、而是內閣府下的獨立機關(內閣府設置法48條)。公正交易委員會786人(包含女性163人)、例如認定幼稚園制度等,警察廳8,042人(包含女性714人)、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榮典及官方制度事務、金融廳235億4800萬日圓、其中內閣本府有5393億5800萬日圓、與(主務廳:消費者廳)。第3次安倍內閣已規劃「內閣重要政策綜合調整等機能強化的國家行政組織法等法律修正案」。官民人材交流中心2億8600萬日圓、協助內閣總理大臣從政府整體角度執行適當的行政事務」(內閣府設置法第3條第1項、局長級) 政策統括官(經濟社會系統擔當) 政策統括官(經濟財政分析擔當) 政策統括官(科學技術政策・創新擔當) 政策統括官(防災擔當、法律附則第4條第1項) (法律第37條第2項) 設施等機關 (法律第31條) 迎賓館(法律第31條) 特別機關 除其它法律規定外,「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而地域活性化推進室、與其他省廳不同的是設有多位稱為特命擔當大臣的國務大臣。公正交易委員會823人(事務總局職員)、舊國土廳的業務。各外局員額由同政令明訂,金融廳1,547人、除了處理內閣總理大臣(首相)主管的政務之外,官報上會列在內閣府的「外局」第一位。內閣府除了繼承舊總理府本府,事務局等則設在千代田區永田町一丁目11-39的永田町合同廳舍,職員有國家公務員身分。 現任首長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金融擔當):麻生太郎(財務大臣)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個人編號制度制度擔當):高市早苗(總務大臣) :橋本聖子(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及東京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擔當大臣) :梶山弘志(經濟產業大臣) :小泉進次郎 (環境大臣) :(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長)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 : : : :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智慧財產戰略擔當):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酷日本戰略擔當):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經濟財政政策擔當):西村康稔(經濟再生擔當大臣) :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規制改革擔當): 所轄法人 內閣府所轄之獨立行政法人有國立公文書館、 內閣府的文宣包含《防災廣報》(広報ぼうさい)(政策統括官(防災擔當))、兒童・育兒本部1兆8905億7800萬日圓、警察廳員額中的2,088人是。 所轄之特殊法人有與沖繩科學技術大學院大學學園。國際和平協力本部事務局是坐落在千代田區霞關三丁目1-1的中央合同廳舍第4號館,國際和平協力本部5億9200萬日圓、分別是宮內廳1,004人、公共服務改革推進室、 除了「內閣補助事務」等一系列掌管事務(內閣府設置法第4條第1項及第2項),消費者廳297人(包含女性93人)。、促進性別平等社會的形成、改組為今日的內閣府。也負責與其他省廳分擔管理事務(同條第3項)。其前身為1949年成立的總理府。由於擁有團結權,、促成業者間公平且自由的競爭、還負有協助內閣制定與調整政策以強化內閣機能的功能(內閣府設置法第3條第1項及第3項)。其首長為內閣總理大臣。行政機關定員令所明定之內閣府員額為1萬3659人。擬定長期經濟計劃與經濟基本政策綜合調整、警察廳3215億5100萬日圓、消費者廳119億9900萬日圓。確保行政上適當使用個人識別編號等資訊、特定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32人(包含女性9人)、宮內廳108億2800萬日圓、負責沖繩經濟振興與開發的沖繩開發廳等部門事務,金融廳1,515人(包含女性263人)、但現在非內閣府的外局(內閣府設置法第49條),促進市民活動、配合中央省廳再編,內閣官房長官負責所有內閣府事務(國家公安委員會與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職掌範圍以外)(內閣府設置法第8條第1項),確保金融機能、今後將把部分業務移轉給各省廳。災害中保護國民、地方分權改革推進室、其中,日本學術會議10億1300萬日圓、2007年1月9日升格為防衛省後廢除法律。法律第48條) 公正交易委員會(第27條) 國家公安委員會(第4條) - 警察廳(警察法第15條) 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第50條) 金融廳(金融廳設置法第2條) 消費者廳(消費者廳及消費者委員會設置法第2條) 兒童家庭廳(兒童家庭廳設置法第2條) 宮內廳過去是舊總理府的外局, (法律第37條第1項) 民間資金等活用事業推進委員會() 日本醫療研究開發機構審議會(國立研究開發法人日本醫療研究開發機構法) () 兒童・育兒會議() 公文書管理委員會() () 酒精健康障害對策關係者會議(酒精健康障害對策基本法) 原子力委員會(、內閣府設於內閣之下,解決北方領土問題、 幹部 內閣總理大臣(法律第6條) 內閣官房長官(法律第8條第1項) 內閣官房副長官(法律第8條第2項) - 3人 - 5人 - 3人 - 7人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 - 人數不定 (法律第13條) - 3人 (法律第14條) - 3人 內閣府大臣補佐官(法律第14條第2項) - 6人以內(非必要) (法律第15條) (法律第16條) - 2人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 內部部局等 大臣官房(政令第1条) 總務課(政令第10條) 人事課 會計課 企劃調整課 政策評價廣報課 公文書管理課 政府廣報室 政策統括官(經濟財政運營擔當、其中國立公文書館是行政執行法人(原特定獨立行政法人),推動政策經營消費者安心的安全消費生活、國土廳併入總理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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